新抚区卫计局开展民营医疗机构集中整治

   2015-09-18 680
核心提示:根据《抚顺市卫生计生蓝盾二号行动、民营医疗蓝盾伴行--2015年抚顺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市卫生监督局2015年工作

    根据《“抚顺市卫生计生蓝盾二号行动、民营医疗蓝盾伴行”--2015年抚顺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市卫生监督局2015年工作重点,新抚区卫生监督所对全区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了为期一月的集中整顿工作。
    此次整治行动涉及107所民营医疗机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07份,其中4所医院,3所门诊部、19所社区卫生服务站、81所个体诊所。取缔无证执业诊所12家,下达《卫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家。
    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民营医疗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和管理,但仍有个别民营医疗机构存在一些不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条例》等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此次整治行动发现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人员1人,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从事诊疗活动人员20人,未能出示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人员15人。个别诊所存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张贴在明显位置;医生、护士在岗期间未佩戴胸卡;医疗广告设置不规范;医疗垃圾没设暂存处、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医疗垃圾袋,没有与相关单位签署医疗废物交接合同;生活垃圾跟医用垃圾混用;没有锐器盒,处置室内无紫外线灯自检记录,无终末消毒记录,甚至有虚假记录;医务人员处置时未带口罩及帽子;口腔器械未标明消毒时间等问题。
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1、提高认识,认真整改。各民营医疗机构要针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2、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定期进行依法执业考核,确保医疗行为规范有序。3、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依法执业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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